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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韦小宝同志工资标准问题解决的请示 (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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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2-4-20 04:10:0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——关于韦小宝同志工资标准问题解决的请示

  吏部:

  根据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长工资的指示精神,我单位长工资工作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,在全体太监配合下,具体承办人员努力下,基本完成工作任务,取得阶段性成果。

  但是,应当看到,由于具体情况的复杂和经验不足等原因,还存在一定问题,特别是韦小宝同志工资由于历史遗留问题,难以解决,韦小宝同志多次向单位反映,并到有关部门上访,为保持稳定,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,应当尽快解决韦小宝同志工资问题,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:

  一、韦小宝同志工资问题的历史原因。韦小宝同志曾用名小桂子,原为御厨房太监,任尚膳司副总管海大富同志秘书,工人身份。擒鳌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,聘任为聘任制干部,级别为正六品,后在处理太后与海大富之间矛盾问题上立场坚定,旗帜鲜明,提拔为尚膳司副总管,级别为正五品。我司为正五品事业单位,韦小宝同志应享受单位正职工资,已按有关政策核定工资标准并记入档案,但用的是小桂子名字。

  后因革命斗争的需要,韦小宝同志改用现在名字,并因工作突出,被提拔为御前侍卫副总管、骁骑营副都统、都统,征俄罗斯任抚远大将军,因都是企业单位,韦小宝同志不愿将关系调出,档案一直放在我司。在五台山学习并主持清凉寺工作期间,虽也是事业单位,但韦小宝同志不愿放弃北京户口,因此也没办理调动手续。后韦小宝同志继续发扬稀里糊涂混到底,两面三刀不吃亏的精神,歪打正着,福星高照,不断得到提拔,先后被任命为子爵、忠勇伯、通吃伯、通吃侯、鹿鼎公等,但都是非领导职务,按照调入机关必须任副科级以上实职的要求,也不能调入,不能与工资挂钩。因此韦小宝同志关系一直在我司,韦小宝同志赴云南考察工作期间,其住宿费超标准部分及餐费由地方负担,但其差旅补贴、住宿费、及住勤补贴均在我司报销可为依据。目前韦小宝同志工资标准存在较严重问题,按政策调整部分用小桂子名字,因无刑部出具的更名手续,韦小宝不能享受,用韦小宝名字得到的职务,因没办理调动手续,未记入档案,也不能与工资挂钩,干部身份也没有解决,因此韦小宝同志一直拿办事员太监工资,与韦小宝同志贡献不符。韦小宝同志工作期间一心扑在工作上,对此没有计较,退休后在撮麻间隙中醒悟,越琢磨越不对,多次信访和上访,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。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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