孔乙己身材很高大;青白脸色,面孔上时常有些伤痕,脏兮兮的衣服上满是球印。穿的虽然是皮衣,可是又脏又破,似乎十多年没有补,也没有洗。他对人说话,总是满口中英夹杂,教人半懂不懂的。因为他姓孔,别人便从小饭馆门口对联上的“上大人孔乙己”这半懂不懂的话里,替他取下一个绰号,叫作孔乙己。孔乙己一到店,所有看球和买东西的人便都看着他笑,有的叫道,“孔乙己,你脸上又添上新伤疤了!”他不回答,对柜里说,“要一张爵士的录象带。”便排出几张钞票。他们又故意的高声嚷道,“你一定又不买票去偷着进场看球了!”孔乙己睁大眼睛说,“你怎么这样凭空污人清白……”“什么清白?我前天亲眼见你偷偷去看球,吊着打。”孔乙己便涨红了脸,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,争辩道,“窃球不能算偷……窃球!……,能算偷么?”接连便是难懂的话,什么“I LOVE UTAH JAZZ”,什么“I LOVE MILLER”之类,引得众人都哄笑起来;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