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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说法之鲁达“318”特大杀人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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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2-4-20 22:56:1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案犯鲁达,男,现年29岁,渭州人,案法前在经略府任提辖。今年3月18号傍晚,案犯鲁某持械流窜到状元桥下当事人郑屠经营的“郑记网吧”作案,当遭到“郑记网吧”负责人郑某反抗后用利器对郑某疯狂报复,经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鉴定,郑某身中多刀,伤势严重、生命垂危;案发后,鲁某弃械脱逃,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。今年4月1号,公安机关接到群众线索报,成功在雁门县五台山文殊院将案犯鲁达(已改名鲁智深)逮捕归案。

  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,案犯鲁达纯系故意报复商人。经查明,案犯鲁达在经略府任提辖期间,工余爱好网络冲浪,经常光顾郑某经营的网吧。据当事人郑某交代,鲁某在光顾网吧的时候,经常浏览一些黄色反动网页,郑某出面干涉,鲁某屡劝不改,并且以各种借口为由拒绝付网络费用,直到案发为止,已经拖欠郑某消费费用达3000多元。

  鲁某对郑某的劝阻和追讨怀恨在心,一直恃机报复。今年3月9日,鲁某照常来到郑某经营的网吧消费。他发现此时网吧来了一位女网友金翠莲,鲁某色胆包天,觊觎已久。无奈这位金女士的美色也同时引起了网吧经营者郑某的垂涎,并以“辅导上网”为由,借故亲近金女士,鲁某顿时心生妒忌,报复的念头顿时燃烧在心。

  3月18号傍晚,经过周密的策划,鲁某揣着一把凶器来到郑某的网吧,恃机行凶。鲁某故意刁难郑某,先后以机器故障为由,让郑某拆开网吧的十多台电脑检查;后由以郑某的计算机把病毒传染了给自己为由,要求郑某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10000万人民币。

  对于鲁某的无理取闹,郑某不禁勃然愤怒,立刻召唤来网吧的两名保安要驱赶鲁某出店。鲁某见时机已到,立刻发难,将郑某一手推倒在地,对郑某拳达脚踢;郑某不服,进行反抗,鲁某此时已是急怒攻心、凶性大发,掏出准备多时的凶器对准郑某胸口、大腿等多出地方连刺二十三刀,致使当事人郑某血流不止,严重致伤。鲁某见郑某达到报复目的,立刻弃械逃离案发现场。

 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,作案人鲁达(现名鲁智深,又名花和尚)为了报复他人,侵犯公民人身安全证据确凿,对于上述作案经过鲁某供认不讳,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依法逮捕。今年4月12日,渭州市人民高等人民法院一审判决,依法作出对杀人犯鲁达判决死刑的决定,缓期两年执行。

  至此,渭州“318”特大杀人案告破,杀人偿命,天网恢恢疏而不漏,鲁达终于得到了法律的严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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